法律法規--安徽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法施行 交付須提供說明書
發布時間:2007-11-14 被閱讀7769次
為維護投訴者和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安徽省住宅工程質量回訪保修和投訴受理辦法》日前正式施行。
該《辦法》明確:工程質量缺陷是指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承包合同的約定或者在工程驗收通過后出現的開裂、滲漏等影響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的住宅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開發企業向用戶的保修期自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建設單位在移交住宅工程時,必須向接收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辦法》規定:建設、施工單位或受委托的質量保修單位必須建立工程質量回訪保修和質量投訴受理制度。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后2年內,保修單位每年至少應對工程進行一次質量回訪,相關記錄須有用戶簽字并及時歸入工程回訪檔案。接到工程質量問題投訴后,保修單位應當3日內到達現場查看,屬于保修范圍的,應盡快提出維修方案,經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進行維修,維修完畢后,應征求用戶意見。正常情況維修工作應在3個月內完畢。
當同一單位住宅工程累計有10%以上用戶(且不少于5戶)投訴工程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應對該工程所有用戶全面回訪,建立所有用戶的工程質量狀況檔案,分析、處理該住宅工程的質量問題。